
《云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修订0617(实行)的出台,《细则》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可局部优化的7种情形,弥补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后的部分城镇规划实际操作存在的不足。《细则》规定在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1.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等;2.因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4.已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的;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6.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确需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7.符合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情形的(总量不超过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10%):(1)有邻避要求确需零星布局的。(2)有特定选址要求确需零星布局的半山酒店、旅游配套设施、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本文通过《细则》下乡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实例来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用地选择,指标控制等内容。为同类型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提供政府所关心问题的解决思路。
作者:唐春辉






图6生活圈规划示意图